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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2年第一批考核合格的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人员的通知

关于公布2012年第一批考核合格的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人员的通知

 

各机动车安检机构:

为提高我市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人员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1号)等规定,经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申请的主任检验员和检验员进行考核,我局决定对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颁发天津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人员上岗资格证,现将考核合格检验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人员上岗资格证》及其配套工作证件是安检机构检验人员的上岗凭证,有效期限为3年,检验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持证上岗。

二、检验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确保出具的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可靠。

三、对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人员,我局将依法撤销对其合格资质的认可,收回检验人员上岗资格证。

附件:2012年第一批考核合格的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人员名单.xls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