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添加剂分装有关问题的复函
津质技监局食监〔2011〕566号
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添加剂分装有关问题的复函
各区县质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添加剂分装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1〕1028号)转发给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件:质检办食监函[2011]1028号关于食品添加剂分装有关问题的复函.doc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津质技监局食监〔2011〕5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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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质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添加剂分装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1〕1028号)转发给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件:质检办食监函[2011]1028号关于食品添加剂分装有关问题的复函.doc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