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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添加剂分装有关问题的复函

津质技监局食监〔2011〕566号

 

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添加剂分装有关问题的复函

 

各区县质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添加剂分装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1〕1028号)转发给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件:质检办食监函[2011]1028号关于食品添加剂分装有关问题的复函.doc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