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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调整计量检定 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2005年12月14日

局属各单位、开发区局、各授权计量站:

  现将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5]65号)、《关于天津市2005年度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津价费[2005]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见此通知20天内到市物价局变更《收费许可证》。

  具体的收费标准已由天津市计量研究所印刷成册,请各单位前往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 (点击下载)

1、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2、关于天津市2005年度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

3、计量检定收费的有关规定

4、天津市2005年度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增加备注部分)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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