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开发区局、各授权计量站:
现将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5]65号)、《关于天津市2005年度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津价费[2005]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见此通知20天内到市物价局变更《收费许可证》。
具体的收费标准已由天津市计量研究所印刷成册,请各单位前往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 (点击下载)
1、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2、关于天津市2005年度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
3、计量检定收费的有关规定
4、天津市2005年度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增加备注部分)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