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17日,欧盟贸易专员曼德尔森向中国发出警告,最后一次要求中国限制T恤衫和亚麻纺织品的出口,否则欧盟将会对这两类产品实施配额限制。欧盟称,T恤衫和亚麻织品这两类产品让欧盟生产商受到“无法弥补的伤害”,其将与中国就上述两类纺织品出口问题立即进行“正式磋商”。
在此次事件中,至少7个欧盟成员国向曼德尔森施压,要求缩短60天的“特保调查”时间,立即对中国两类纺织品采取行动。这些成员国说,配额限制取消后,由中国进口的T恤衫和亚麻织品今年头一季度分别从7.5%和4.3%增长到187%和56%。为此,曼德尔森表示,由于上述两类纺织品对欧盟市场的扰乱,欧盟同中国“需要开始立即进行正式磋商。在这些协商结束后,除非中国采取行动,否则我们将有资格对这类产品实施合理的临时限制。”
其实,在欧盟发出警告之前,美国已做出决定,重新对中国三类服装出口产品施加进口配额。不过,曼德尔森承认,欧盟担心美国的制裁可能导致中国更多的出口转向欧洲,但他坚持认为,欧盟和美国政府在应对中国出口的问题上没有彼此协调。
欧盟委员会当天表示,中国T恤和亚麻纱线出口猛增,已导致欧洲生产商“在生产、赢利能力和就业方面出现严重恶化”。如果中国不马上采取行动限制出口,那么将证明欧盟采取保护措施是正当的。这两类可能在年内面临限制的中国纺织品,在欧盟委员会上月对9类产品的调查范围之内。曼德尔森已受到来自法国、意大利和其它5个国家的强大压力,它们要求对中国出口品采取紧急措施。
不过,有关中国服装的争论在欧盟25个成员国间已造成分化。瑞典等国家警告说,制裁将发出一个信号,有损害欧盟自由贸易的承诺,而欧盟此刻应在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谈判中起先锋作用。曼德尔森指出,对更廉价的中国服装实施制裁,可能令欧洲消费者和零售商遭受损失。他还表示,他仍希望同中国当局取得共识,“我需要通盘考虑失业和破产的可能性,而不仅仅是考虑某些产业,保护措施不是单向的。”曼德尔森同时警告说,不要根据第一季度贸易数据妄下结论,认为中国不愿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抑制出口。曼德尔森说:“我认为,对越来越大的压力,以及对我们采取行动的必要性,中国方面是非常理解的。”
欧盟在当天公布的一份公报中称:“考虑到中国这两类纺织品的出口给欧盟市场造成的冲击的严重性,欧盟有必要立即与中国进行正式磋商。”不过欧盟的声明又指出:“只有在中国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下,欧盟才会对中国纺织品实施‘特保措施’。”T恤衫和亚麻织品是4月底遭受欧盟“特保调查”的9类中国出口纺织品中的两种。
曼德尔森同时表示欧盟的此举并不是重新推出配额限制,欧盟的任何限制可能都只是暂时的,将会在今年年底结束,欧盟这样做只是想保护最受威胁的欧盟纺织品公司。曼德尔森将这段“保护”时间称为,只是为欧盟公司提供一个“喘息”的机会。欧盟纺织行业在获知欧盟的上述决定后,表示热烈欢迎,并希望欧盟对其它几类纺织品也采取同样的步骤。
4月6日欧盟委员会出台针对中国纺织品出口“特保措施”的“实施纲要”,详细规定了欧盟对中国纺织品实施“特保措施”的步骤和条件。根据纲要规定,欧盟从2005年到2008年逐年为进口的中国纺织品设立“警戒线”,如果进口增长率突破警戒线,欧盟将可以启动“特保调查程序”。4月24日,欧盟委员会贸易委员曼德尔森宣布,由于欧盟成员国提供的数据显示“中国纺织品出口的激增已经影响到欧盟内部市场,欧盟将对T恤衫、亚麻织品等9类中国出口纺织品展开‘特保调查’,以决定最终是否对这几类纺织实施‘特保措施’”。
“特保调查”启动后,欧委会将有60天的时间对此进行调查,确定中国某类或某些纺织品的出口是否扰乱了市场秩序,对成员国的国内相关行业造成多大的损害等。在特保调查期间,欧盟将与中国进行非正式磋商和正式磋商,寻求中国自己采取措施抑制纺织品出口激增。
根据规定,“特保措施”一旦启动,其使用期限是1年。但1年之后,欧盟仍可根据情况重新进入“特保程序”。按照世贸组织规定,欧盟对“特保措施”的使用权将于2008年失效。
中国商务部长在欧盟5月17日对中国纺织品发出最后警告后,于5月18日作出回应时指出,欧美把纺织品较快增长的责任归于中国,对中国的产品设限是不公平的。在国际贸易中不能采用实用主义态度,对自己有利的执行,对自己不利的就不执行。目前的纺织品问题就是一个典型的事例。10年前,在乌拉圭回合中,WTO对纺织品就明确规定,发达国家应该在10年内分阶段放开纺织品和服装的配额。遗憾的是,欧美一些发达国家没有这样做,他们将70%到90%最重要的配额保留到去年年底,以至于今年年初纺织品一体化的时候,出现了短期中国纺织品快速增长的现象。欧美把纺织品较快增长的责任归于中国,对中国的产品设限,这是不公平的。另外,欧美在解除纺织品配额限制时就拖了后腿,因此他们的市场在配额限制作废后受到冲击。这也是中国纺织品在今年头一个季度快速增长的原因。他强调说:“一旦达成了一项协议,每个人就必须信守其承诺,否则谈判新规则就没有意义。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的许多产业尚不具备国际竞争能力,中国的平均水平还很低,中国人均GDP只有发达国家的二十分之一,二十五分之一,甚至三十分之一。“但我们不怕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仍然以巨大的诚意,经历15年执着的申请加入了WTO。中国的涉外经济法律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市场开放度大大提高。尽管中国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但中国政府是开明的,中国的政策是开放的,我们仍然致力于推进WTO的DDA(多哈发展议程)进程,推动建立更加公平、自由的全球贸易体系。今年12月,WTO第六届部长会议将在中国香港举行,这对DDA是至关重要的。DDA关系到新一轮国际贸易规则。尽管进一步开放对中国是一个巨大挑战,但中国仍将以积极的心态推进。同时我们希望新的贸易规则应该充分体现平等互利,开放共赢,应该是更加透明和公正的,并且是言而有信的。”
后续报道
2005年6月10日,中国商务部谈判组与专程来访的欧盟贸易代表曼德尔森就纺织品问题举行磋商,经过谈判,双方就解决纺织品贸易问题达成一致。
2005年6月11日凌晨,中欧双方就纺织品贸易问题签署了备忘录。
根据《备忘录》,欧盟承诺对原产于中国的棉布、T恤衫、套头衫、裤子、女式衬衫、床单、女连衣裙、胸衣、桌布、亚麻纱10类纺织品终止调查。
中欧双方同意,2005年6月11日~2007年底,对上述10类纺织品合理确定基数,并按照每年8%~12.5%的增长率确定中方对欧出口数量。
欧盟承诺在2005~2007年期间,对于上述10类产品之外的2005年实现一体化的中国纺织品克制使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条款;2008年,对所有2005年实现一体化的中国纺织品克制使用“242段”条款。双方一致同意,对今后纺织品贸易中出现的问题,将通过磋商予以解决。最终达成的结果有利于为中国和欧盟相关企业创造积极、稳定、可预见的贸易环境,促进中国纺织品对欧出口有序增长。
6月19日商务部正式公布了国内纺织品“出口配额分配”方案,分配了国内企业对欧纺织品的出口额度。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该方案将于一个月以后正式实施。
背景资料-------------242条款简介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签订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纺织品特殊限制措施)》,即242条款,主要适于纺织品和服务产品贸易。242条款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
根据242条款的规定,如一个世贸组织 成员认为《纺织品与服装协定》所涵盖的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自《世贸组织协定》生效之日起,由于市场扰乱、威胁阻碍这些产品贸易的有序发展,则该成员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期减轻或避免此市场扰乱。
商将在收到磋商请求后30天内进行。双方将在收到这种请求后90天内,尽一切努力就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达成协议,除非双方同意延长该期限。如在90天磋商期内未能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则磋商将继续进行。提出磋商请求的成员可对磋商涉及的一个或多个类别的纺织品或纺织制成品实行限制。
本次美国和欧盟对中国纺织品设限的依据就是242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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