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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TO/TBT协定对正当合法目标有哪些特殊的例外规定?
WTO/TBT协定的目的是规范各成员制定、采用和实施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行为,不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但各成员的正当合法目标不受该协定的限制。这些正当合法目标是:
(1) 国家安全要求;
(2) 保护人身安全或健康;
(3) 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
(4) 保护环境;
(5) 防止欺诈行为。
当上述正当合法目标的情况改变或不复存在时,则不得维持此类技术法规,而必须要执行TBT协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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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WTO/TBT协定有哪些主要措施?
WTO/TBT协定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消除国际贸易中形成的不必要的贸易障碍:
⑴ 鼓励各成员采用国际标准作为制定本国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基础。
⑵ 在没有国际标准或虽有国际标准但不适用,需要制定本国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时,必须在文件制定的初期阶段进行通报,以求得国际间的协调。
⑶ 遵守非歧视原则,避免贸易歧视,实现各国间平等地进行贸易活动。
⑷ 各成员应在可能的情况下接受其他成员合格评定程序的结果。
⑸ 对发展中国家成员提供特殊和差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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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WTO/TBT协定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WTO/TBT协定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WTO/TBT协定中所涉及的产品是指所有产品,包括工业品和农产品。
(2)WTO/TBT协定中所涉及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不仅指其本身,还应包括对其规则的任何修正或产品范围的任何补充(无实质意义的修正和补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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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WTO/TBT协定考虑的相关因素有哪些?
WTO/TBT协定规定,各成员应保证技术法规的制定、采用和实施在目的或效果上均不对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为此目的,技术法规对贸易的限制不得超过未实现合法目标所必需的限度,同时考虑合法目标未能实现可能造成的风险。在评估此类风险时,应考虑的相关因素包括:可获得的科学和技术信息、有关的加工技术或产品的预期最终用途;基本气候或地理因素以及基础工艺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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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哪些范围不适用WTO/TBT协定?
不适用WTO/TBT协定的范围有以下两个方面:
(1)WTO/TBT协定1.4款规定:政府机构为其生产或消费要求所制定的采购规格不受本协定规定的约束,而应根据《政府采购协议》的范围处理。《政府采购协议》规定了以下几个适用范围:
① 受本协定约束的实体,包括政府代理机构在产品采购方面的有关法律、规则、程序和措施。如与产品有关的劳务价值不超过产品本身的价值时,则包括有关产品的服务,但不包括劳务合同本身的价值。
② 价值在15万特别提款权或15万特别提款权以上的任何采购合同。
③ 采购的实体是为缔约方直接或实质上控制的中央政府或其代理机构。
(2)WTO/TBT协定1.5款规定:本协定的各项规定不适用于《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附件A定义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该措施包括:
保护成员领土内的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免受虫害、病害、带病有机体或致病有机体的传入、定居或传播所产生的风险。
保护成员领土内的人类或动物的生命或健康免受食品、饮料或饲料中的添加剂、污染物、毒素或致病有机体所产生的风险。
保护成员领土内的人类的生命或健康免受动物、植物或动植物产品携带的病害或虫害的传入、定居或传播所产生的风险。
防止或控制成员领土内因虫害的传入、定居或传播所产生的其他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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