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外贸经营权的进一步放开,使更多企业进人国际市场成为可能。但是,走出国门的企业发现,要进入国外市场,特别是要进入一些发达国家的市场,会遇到一道门槛,这就是技术贸易壁垒。所谓技术贸易壁垒,也称“技术性贸易措施”或“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各国对进口产品所制定的一系列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从而对产品进口设置一定程度的门槛。
门槛本身是必要的,只有当它高得不合理时才会受到质疑。技术性壁垒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进口国国家安全,保护人类的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保障产品质量,有它积极的一面因此WTO承认合理的技术壁垒,并为了避免技术性壁垒对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影响,制定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简称《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简称《 SPS协定协》),以规范WTO成员在技术性贸易壁垒领域的行为。
目前,各国都在WTO框架下制定公布了更多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据统计,2003年,世界TBT和SPS通报量大幅增长,比2002年猛增了528件,增长速度是上年的6倍。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近年来不断出台的相关措施,使我国企业大面积受到负面影响。据商务部最新调查,国外技术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日益加剧,2002年我国71%的出口企业、31%的出口产品受到国外技术壁垒的限制,造成损失170亿美元,相当于当年出口额的5.2%。
一、我国企业面临的外国技术贸易壁垒的特点
近年来,我国面临的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有三个特点:
1、技术贸易壁垒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
2003年,我国对外贸易中遭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许多以知识产权为支撑,或直接以知识产权构筑技术壁垒。如加拿大TRY-VISION电子公司要求中国出口到美国、加拿大的彩电企业支付彩电V-chip(童锁)功能技术的专利费,每台大约征收1.25美元或总售价0.9%的专利费,否则不允许这些彩电的进人。
再如日本2003年7月8日起正式实施《种苗修正法》,该法规定未经缴纳专利费,擅利用日本植物种源生产或改良农产品的,个人侵权者会被处以30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法人企业侵权时,可最高处以1亿日元的罚金。我国出口水果、蔬菜、花卉等许多种苗都是从日本引进或由日本品种改良而来。《种苗修正法》将对我农产品对日出口带来重大负面影响。
2.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点是保护人与环境
2003年世界TBT和SPS通报量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其中TBT通报量增长了61.8%,SPS通报增长了18.2%。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通报增长呈不同特点:发达国家通报量增长以SPS为主,增长28.6%,高于TBT通报量增长速度10个百分点,SPS通报占发达国家通报总量68.7%。对我国产品出口影响较大的主要是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因而可以说,发达国家以人类与动物保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SPS措施是我国今后面对的主要技术性贸易壁垒。
3.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从个别产品转向整个行业
2003年初,欧盟以有害物质残留为由对我国水产品和动物源性产品相继实施全面进口禁令,对我国水产品和动物源性产品出口造成严重影响。以往我国出口产品遭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所影响的大多是个别产品,影响面积小,但近年来国外越来越多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行业封锁,一个产品不合格,整个行业的相关产品都会受到影响。
面对日趋严重的国外技术贸易壁垒,我国企业需要尽快学会应对之策。
二、我国企业应对技术贸易壁垒的策略
1、重视行业协会作用,建立行业TBT预警与快速反应体系
很多国内企业对国外技术壁垒的情况了解甚少,对国外技术法规标准知之不多,对相关信息的了解滞后、,以致遇到问题时已丧失了最佳的应对时机。2003年科技部研究中心对出口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我国三分之二的出口企业遇到国外技术壁垒,但只有三分之一的出口企业对技术性壁垒基本了解,这导致了对国外技术壁垒的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很弱。近年来,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影响较大,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我国缺乏预警和快速反应的结果。
以欧盟发布《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为例。2000年6月13日有关部门就向欧盟部长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交指令草案,2002年10月11日欧盟部长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就指令草案达成协议,但我国大多数企业直到2003年2月12日欧盟正式公布指令后才知道,这时距欧盟规定的2004年8月13日生效日期仅剩18个月准备时间。如果企业早了解这样的规定,早下手对产品进行技术改良,这道技术壁垒是可以跨越的。可见,建立技术贸易壁垒预警与快速反应系统是我国企业应对技术贸易壁垒的重要战略措施。
2、各企业变被动应对为主动行使WTO成员的权利
国内企业在遭受国外技术壁垒时,常常感到无能为力。事实上,企业完全可以参与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制定过程中,其中的一个途径就是参与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的评议工作,这是作为WTO成员应该享受的权利。根据WTO《TBT协定》的透明度原则,WTO各国在制定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草案阶段就要通过WTO秘书处向其他成员通报,以征求其他成员的评议意见。在评议期间,企业可以提出对这些措施草案的意见,并对其中不合理之处要求改正。通过这些评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他成员正在制定中的措施,这也是打破技术壁垒的一种方法。
堪称应用WTO规则高手的美国企业就经常运用这一权利。不久前我国向WTO通报了一项关于化肥的TBT措施,美国对这一措施提出了长达二十多页的评议意见。这些意见是由美国的产业协会组织进行的,从技术、对产业和贸易影响等方面提出了意见。我国企业应学习外国企业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对通报的评议影响其它WTO成员技术法规的制定,从而消除在酝酿中的一些不合理的技术壁垒。
3.提高技术含量,增强自主知识产权的获取能力
目前,国际技术壁垒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以知识产权作为技术支撑,一个出口企业能否跨越技术壁垒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企业产品的技术,特别是产品中自有知识产权的含量。
我国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近年来数量增长很快,但国内专利授权中发明专利的比例增长缓慢,2002年发明专利授权占专利授权量的5.2%,而国外在我国获得的专利授权中发明专利的比例增长迅速,2002年发明专利授权高达76.9%,我国高新产品的技术来源主要依靠引进国外技术,按出口额计算,2001年引进国外技术的产品占71.3%。这类产品将越来越多地面临要么向国外机构缴纳高昂的专利费用,要么将因涉嫌侵权而退出国外市场。各企业急需扩大对产品技术研发的财力与人力的投人,提高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提高产品技术含量,这才是跨越技术壁垒的根本之道。
4.积极与政府交流信息,借助政府力量打破技术壁垒
作为企业,要打破一些不合理的技术壁垒,还须借助政府的力量—通过政府间多边贸易谈判进行破除。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部门通报情况,使政府有关部门尽快掌握其他WTO成员设置技术壁垒的现状,从而采取相应措施来维护企业的权益。
总之,企业应对技术贸易壁垒,对外应加强国际惯例的学习,熟练运用合理手段打破不合理的技术壁垒;对内,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增强产品技术竞争力,让更多的产品进人国际市场.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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