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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保健品法规》将于2005年8月1日起生效
从2005年8月1日开始,在欧盟国家,含有硒酵母、硼、铬和其他300多种营养素的保健品将被勒令停止销售。
《欧洲保健品法规》将从8月1日起生效。该法规中规定,产品所含的成份不在140种被允许的物质之内,则被认为是不合法的。有大约5000种补充剂因为还未受到评估而受到影响,被排斥在“合格清单”之外,尽管它们在英国《食品安全法》中被认为是安全的。
该法规将分为两个阶段执行。第一阶段自8月1日起生效,主要是确定保健品中的成份:第二阶段将在18个月之后生效,主要是确定保健品里含有的营养成份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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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更改评定非市场经济体系反倾销税率
2005年4月5日,美国商务部经过数轮征询公众意见后决定修订在反倾销调查中评定中国等非市场经济体系国家个别税率的方法。有关修订即时生效,由现在起所有对非市场经济体系进行的反倾销调查都会采用新方法。
在涉及非市场经济体系的反倾销调查中,美国商务部假设所有公司均由政府操控。因此,所有出口商和生产商均获发一个全国统一的反倾销税率,通常税率极高,令业者难以再将产品输往美国。然而,个别公司仍可申请个别税率。
美国商务部正考虑所有由问卷A部(非强制性)答卷人提出的个别税率申请,评估他们是否合资格。该部可能会发出补充问卷,要求申请人提供更多资料。然而,近年申请个别税率的个案上升,美国政府需印发更多补充问卷,令行政负担大大增加,耗用不少资源。此外,各方亦关注美国商务部的个别税率评定方法,能否有效分辨出口商是不受政府控制。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美国商务部采取新方法,以评定非强制性答卷公司的个别税率申请。目前,这些公司须递交问卷A部。在反倾销调查中被美国商务部选为强制性答卷人的公司,将要继续回答整份问答,而A部已进行更新,以配合有关申请须提供的新资料。
据美国商务部表示,非受调查公司的新申请程序,将不会影响申请人是否受政府控制的评估标准。相反,新程序更加直接全面,减少发出大量补充问卷的需要,让答卷人及美国商务部分析家可节省更多时间及资源。美国商务部公布,申请个别税率待遇的公司须符合以下条件:
1.所有申请必须在刊登展开调查通告后60天内提出。美国商务部将不会考虑在限期后仍未办妥的申请。
2.美国商务部容许于刊登展开调查通告后不迟于30天内提出申请的公司,重新递交之前未办妥或有问题的申请。
3.公司必须就每宗个案递交个别申请。
4.获美国商务部发出数量及价值问卷的公司必须作出回答,方会被考虑其个别税率申请。美国商务部进行某些调查时,会根据数量及价值问卷以选出强制性答卷人。
5.所有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书说明,在该非市场经济体系国家是否有联属公司于受调查期间对美国出口有关产品,或在美国是否有联属公司出售有关产品。
6.所有向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申报的进口货品,必须说明出口商的合法名称,并与该出口商的商业登记证等文件上的名称相同,有关文件副本必须提交美国商务部,作为申请个别税率的资料。
7.美国商务部将会核实申请表内所有资料,如有需要,会发出补充问卷。
8.每名申请人必须递交个别申请书。
9.并非由市场经济国家的公司全资拥有的非市场经济体系出口商必须填写整份申请书。由市场经济体系公司(该公司由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公司拥有或控制)全资拥有的非市
经济体系出口商,亦须回答整份问卷。
10.由市场经济国家的公司全资拥有的非市场经济体系出口商必须:(i) 提供申请书要求的证明及申请书内注有*号栏目所需的证明文件;及(ii)汇报在非市场经济国家是否有联属公司生产或销售有关产品(包括只供内销产品),或是否与生产或销售有关产品的公司有关连。
美国商务部决定对所有在涉及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倾销调查个案中获发个别税率的公司实施出口商-生产商综合税率。简单来说,即向在受调查期间的出口商及所有向其供应有关产品的生产商厘定划一税率。这种方法适用于获发个别税率的强制性答卷人以及获发加权个别税率的非被调查公司。申请个别税率的出口商现在须列出在调查期间对美国出口的产品的所有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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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密切关注牙膏等抗菌清洁用品可能致癌事件
针对国外研究发现部分牙膏、洗手液、洗面奶等抗菌清洁用品因含有化学物质三氯生可能致癌的情况,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家质检总局正在密切关注此事,各有关业务部门和国家标准委正在着手展开相关研究,
但是要得到一个比较准确、完整的判断,还需要在科研、实验、数据的基础上确定一个标准,这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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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制定了关于航空器的动植物健康法规
2005年4月13日,智利制定了关于航空器的动植物健康法规,规定进入智利航空器必须实施的处理措施,主要是为预防检疫有害生物及外来疫病入境。该法规将于2005年7月1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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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对植物检疫法令进行了首次修订
议的答复,对各方的建议和异议均予以考虑,本次修改含括了指令中的建议,符合IPPC标准。旨在放宽有关进口印度的植物卫生条件。因此,本次修改制定了较比简便宽松的进口植物措施。
2005年植物检疫修改指令(进度进口法规)(首次修改)表VI内的某些条目已经简化。此外,自第341项后,补充了准许进口印度的新植物/植物材料。另外,许多程序进行了简化,表VII内增加了条目内容。修订后的植物检疫法令已于2005年4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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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规定某些大豆类种子的临时性买卖的决议草案
2005年2月14日,欧盟决议批准成员国在限定的期间内允许大豆种子满足不太严格的要求即可进行买卖。
在奥地利,由于符合国家气候条件和能够满足指令2002/57/EC萌芽率要求的种子数量不足。因此,不能满足该成员国适当的需求。其它成员国的或者第三国的能够满足这些种类种子需求的种子不可能完全达到指令2002/57/EC所规定的所有要求。所以,应允许成员国在限定的期间内,在不太严格的要求下进行大豆种子的买卖。该紧急措施是由于当确定种子缺乏时,播种季节与履行种子认证之间的时间太短。该决议草案已经于2005年3月1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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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召回部分戈蓝(GALANT)轿车
2005年4月15日,日本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召回报告,宣布对其生产的部分戈蓝(GALANT)轿车实施召回。生产日期为1997年10月31日至2001年4月24日,其中包括向中国市场出口的481台。
此次召回的戈蓝汽车因送风机风量的功率晶体管的线束连接器的安装位置及连接器端子表面处理的原因,当坐在副驾驶人员的脚等碰到线束连接器时,可能会因连接器端子接触点的错位而使端子间的电阻增大,使连接器发热。此现象如反复出现,有可能使线束连接器熔损,严重时可能会导致送风机工作不良,影响除霜装置的正常工作。
三菱汽车已紧急向中国境内调配相关零件,计划从5月12日开始实施免费更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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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考虑限制进口中国纺织品
欧盟委员会发言人4月14日表示,欧盟准备在4月25号宣布是否需要对中国纺织品进口实行贸易防御措施。欧洲纺织业协会报告说,从今年1月1号纺织品进口配额取消之后,中国的纺织品进口在头两月内增长了73%。他们担心,中国进口产品的猛烈增长正在给欧洲服装纺织品市场带来巨大的冲击,可能会使他们丢失100万个工作机会。
欧盟委员会发言人的谈话是继欧盟上个星期公布的关于中国纺织品进口指导方针之后做出的一个更加明确的表态,这个行动距离对中国进口产品采取某种限制措施又进了一步。
欧盟贸易专员彼得•曼德尔森认识到,欧盟如果动用贸易防御措施有可能会引起中国的强烈反应,激化双方的矛盾。他表示希望中国能够自己采取主动行动,限制向欧盟出口廉价纺织品的数量。曼德尔森强调,中国应当重视双边贸易的长远利益,而不要只顾短期利益,而忽视了长远利益。
曼德尔森称,他已经向中国当局转达了这个意思,要求中国自我设置出口限制。他个人认为,中国对维护双边的纺织品贸易负有巨大的责任,希望欧盟和中国能够找到一个平衡的、妥协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欧盟和美国共同对中国服装纺织品施加压力的时候,一些进口商就把他们的定单从中国转向了印度。除了印度之外,非洲的许多最不发达国家可能也会从欧美对中国设限中获得好处。专家指出,欧盟的行动将有助于最不发达国家保持自己的市场份额。最不发达国家并没有像印度那样直接从中国受限中获得好处,但是却能够获得一些间接的好处。欧盟减少了从中国的进口也就意味着最不发达国家对欧盟的出口范围扩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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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种苗法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2005年3月14日,日本对种苗法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日本现行的种苗法实施细则要求,在出售被称之为“特定种子和秧苗”的某些植物种类的种子和秧苗时,要标明农药处理情况及农药名称。农药管理法实施细则修订后,将对种苗法实施细则进行修订,要求标明农药处理情况和农药活性成份名称及每一种活性成份处理编号。此外,将增加“特定种子和秧苗”的植物种类。
该法令将涉及到特定种子和秧苗植物种类中用于食物和饲料的农作物的种子和秧苗。活树和其它活植物;鳞茎,根及相似物;插花和观赏植物,鲜土豆和干土豆:种子,甜玉米,播种用干豆类蔬菜,黑麦:种子,燕麦:种子,玉米:种子,高粱:种子,荞麦:种子,其它谷类:种子,第12章(12.01-12.11)
“播种用种子和秧苗”。
该实施细则预计于2005年中生效日期,其目的是确保上市优质的种子和秧苗,给农民提供关于农药使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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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制定电线和电缆、热塑绝缘地下馈电线的规范
2005年3月10日,菲律宾提出了对2.0mm2
至100mm 2的单股圆形退火铜地下馈电线的规范要求。地下馈电线适用于支线回流电路或确认为这种用途的电路。该馈电线被允许用于地下,包括用作提供过高电流保护的馈电线或直接埋于地下的支路回流电缆。这些地下馈电线电缆打算用于600V或低于60℃下操作的配线系统。该要求将于2005年6月3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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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重新评价各类食品安全实验室资质
针对目前国内食品安全实验室技术差异大、对新食品检测方法理解不一等问题,国家将用统一标准对国内200多个食品安全实验室资质进行重新评价,并给予相应的认可证书。
为了加强对食品安全实验室建设的指导,强化对食品安全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于2005年3月28日在北京成立。委员会由国家有关部委、食品检测实验室和食品安全领域的专家组成。工作委员会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惠鲁生表示,今后委员会将努力推动食品安全实验室按照国际规范要求加强建设,不断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食品安全实验室以公正的行为、科学的手段、准确的结果,更有效地为社会各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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