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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

 

一、部门名称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国家对安检机构实施检验资格许可制度。”
四、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并在认证合格有效期内;
(三)有12名以上具有相应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知识,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的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技术人员;
(四)有严格完备的工作管理制度,有完整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和规程等技术规范文件资料;
(五)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已通过合法有效的型式认定,在用计量器具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六)具备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信息联网的设施;
(七)有相应的停车场地、行车跑道和检验制动器的驻坡台,进、出、停车场地标志标线明显,出入口视线良好,不影响公共交通;
(八)检验厂房宽敞、明亮、防雨,通风照明设备完好,消防安全设备齐全,检测线布置合理,便于流水作业;
(九)拥有申报所承担的检测车辆类型和项目所需的侧滑、灯光、轴重、制动、排放、噪声、速度等必要的能够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设备及其校准设备。
申请取得安检机构特殊检验资格许可,除具备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特殊检验相适应的2名以上高级技术人员和必要设备等条件。
五、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法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计量认证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安检机构检验技术人员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计量器具检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检测场所地理位置、场地平面图,检测厂房、土地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其他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本条第(二)至(七)项的原件在受理时确认了复印件的正确性后归还申请人。申请常规检验资格的,上述申请书原件和其他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申请特殊检验资格的,上述申请书原件和其他材料复印件一式3份。

六、办理程序
1、 申请人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所辖区域内的安检机构设置规划,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对符合规划设置的,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未列入规划或规划未得到批准前,不得受理安检机构提出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或特殊检验资格许可申请。
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到申请人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的内容和完整性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3、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到申请人特殊检验资格许可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的内容和完整性符合《管理规定》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同时自受理申请人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材料一式2份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留存1份。
4、对申请常规检验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的现场审查,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派2至3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负责完成。对申请特殊检验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的现场审查,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负责完成。
5、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6、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做出“同意许可”决定的申请人颁发常规检验资格许可证和检验专用章。国家质检总局为做出“同意许可”决定的申请人颁发特殊检验资格许可证和检验专用章。对获得检验资格证书的安检机构,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
安检机构常规检验和特殊检验资格证书的编号、式样、印制,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
4、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安检机构检验资格有效期满,继续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重新提出申请;申请的受理、审查和决定按照本程序执行。
七、办结期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14日内完成审定发证(《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期限不计算在内)。
八、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
根据规划有数量限制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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