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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1、 主体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检定证件。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人员由其主管部门考核发证。无计量检定证件的,不得从事计量检定工作。

3、 申请条件:
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专(高中)或相当于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 熟悉计量法律法规
(3) 能熟练地掌握所从事检定项目的操作技能,并具有从事本项目工作一年以上经历。
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计量基础知识、专业知识
和实际操作三项考试。

4、数量
没有数量限制

5、 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需要提交的材料:
(1) 计量检定员资格申请表一份
(2) 首次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需提交本人1寸证件照片1张及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
(3) 增项和复核人员需提交计量检定员证原件。
提交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考试核发的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一份。

6、收费:
不收费。

7、 许可程序:
(1).计量检定人员向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计量检定员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2).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送不受理通知书。
(3).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和考试结果进行核准。
(4).考试合格且符合规定的,签发计量检定员证书;考试不合格或不符合规定的,发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8、期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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