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主体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 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3、申请条件: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3.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3.2身体健康,满足作业工作对身体的特殊的要求;
3.3有一定的文化程度;
3.4有与从事作业工作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3.5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技能的考试,成绩合格。
具体条件及考核要求见相关的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4、数量
没有数量限制
5、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许可实施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明(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3.医疗卫生机构的体检证明;
4.考试登记表(或者申请书);
5.组织考核机构出具的考试成绩单。
6、收费:
依据津价费字[1994]第245号《关于锅炉司炉工水处理工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发证收费标准的复函》和津劳护字(1988)532号财综联字(1988)11号《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收费。
7、许可程序: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包括申请、审核、组织考核、审批发证。
7.1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经聘用单位同意,按考核类别填写《天津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申请书》、《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申请表》、《锅炉司炉安全技术档案卡》,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考核申请。
7.2审核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申请资料后,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收到申请资料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退还给申请人。
7.3考核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资格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
7.4审批发证
对考核合格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履行审批程序,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或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8、期限:
自接到考核组织机构送交的考核成绩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