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
1、 主体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申请条件:
同特种设备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许可条件。
4、数量
没有数量限制
5、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同特种设备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许可条件。
6、收费:
设计、安装、检验单位资格许可收费标准参考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收费标准执行;人员资格许可参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收费标准执行;使用单位资格许可不收费
7、许可程序:
分别同特种设备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许可条件。
8、期限:
分别同特种设备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许可期限。(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接到特定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发证,《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期限不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