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资格许可
1、主体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申请条件:
同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资格许可
4、数量
没有数量限制
5、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同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资格许可
6、收费:
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许可参考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收费标准执行;使用许可不收费。
7、许可程序:
同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资格许可
8、期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发证(《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期限不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