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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1、 主体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 依据:
《天津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第三条:组织机构代码(以下简称代码)是国家赋予每个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法定代码。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组织机构均应申办代码。
第六条:组织机构应自被批准成立和核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申办代码。
第十条:组织机构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自有关登记管理部门批准或核准变更之日起30内,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组织机构终止的,应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经核准后注销其代码并收回《代码证》。
第十二条:《代码证》遗失或损坏的,应自遗失或损坏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

3、申请条件:
(一)经天津市市级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的组织机构;
(二)经其他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的、按规定应由市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的组织机构。

4、数量
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正本、副本、IC卡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如因组织机构的业务需要可另行申请。

5、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登记:
 1、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单位公章、《天津市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注:内资企业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外资企业还需携带《天津市组织机构代码预赋通知单》)。
 2、企业非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证、登记证)及复印件、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单位公章、《天津市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注:其上级公司是国内注册的,需提供其上级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
 3、事业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验资报告、单位公章、《天津市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
 4、社团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验资报告、单位公章、《天津市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
 5、社团非法人 民政部门批准的有关文件及复印件、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单位公章、上级社团组织机构代码、《天津市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
 6、民办非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验资报告、单位公章、《天津市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
 7、工会法人 《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单位公章、《天津市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
 8、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单位公章、《天津市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
 9、党政机关、人民团体 有关批准成立文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单位公章、《天津市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
 10、外地驻津办事处 《外地驻津办事处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单位公章、上级主管部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天津市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
 11、驻津新闻机构 《记者站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单位公章、上级主管部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天津市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
 12、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单位公章、《天津市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
 13、法律服务所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及复印件、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单位公章、《天津市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
(二)、换证:
换证业务除需提供与登记业务基本相同的材料外,还需要:
 1、携带原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副本;
 2、携带原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集成电路(IC)卡;
 3、提交的《天津市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改为确认《天津市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表》。
(三)、变更:
变更业务除需提供与登记业务基本相同的材料外,还需要:
 1、携带原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副本;
 2、携带原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集成电路(IC)卡;
 3、提交的《天津市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改为确认《天津市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表》;
 4、如变更单位名称,还应提供有关管理部门核准组织机构名称变更的材料及复印件。
(三)、补办:
申请补办业务除需提供与登记业务基本相同的材料外,还需要:
 1、损坏的、需增加副本或IC卡的,携带原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集成电路(IC)卡;
 2、提交的《天津市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改为提交《天津市组织机构代码(增/补证卡)申请表》。
(四)、注销:
 1、交回原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副本;
 2、交回原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集成电路(IC)卡;
 3、提交组织机构注销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4、提交《天津市组织机构代码废置表》。

6、收费:
根据发改价格[2003]82号文件
工本费:正本每本10元,副本每本8元,IC卡每卡40元。
技术服务费:90元。
                
7、许可程序:
(1)提交办证凭证,进行资格审验;
(2)组织机构填表并确认基本信息;
(3)留存相关复印件,按规定收费;
(4)受理,数据录入,进行审核;
(5)发证发卡,办结,归档。

8、期限:
代码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颁发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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