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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执行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国家质检总局对行政许可工作的要求,现将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或受委托直接办理(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工作程序及相关规定予以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目前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可办理(受理)以下七项行政许可事项:
  
一、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二、计量器具检定
  
三、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四、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
  
五、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
  
六、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具体工作程序及相关规定请点击链接下载。


各单位应将上述内容统一予以公示,在执行行政许可事项的过程中遇到具体的问题,请及时与相关业务处室和政策法规处联系。

 


                               二OO四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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